固镇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征集入藏标准
固镇县博物馆严格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本馆性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其存量、分布、现状、功能、质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藏品必须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需要满足“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其中之一的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作为藏品入藏。
(一)古代史类
1.淮河流域或固镇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瓷器、木器、陶器、青铜器等)。
2.反映淮河文化或固镇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等。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类
1.反映淮河流域百姓在士、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2.淮河流域或固镇县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3.反映淮河流域各宗教信仰的实物和资料。
(三)革命史类
反映固镇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和资料。
(四)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固镇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固镇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藏品征集工作规程。
(二)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的业务活动。
(三)建立藏品征集管理制度,明确征集范围、方式、条件,进行公开征集;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征集部门),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四)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并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五)博物馆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如下:
1、征集调查。征集部门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2、专家鉴定。征集部门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3、估价建议。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4、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5、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6、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征集部门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部门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7、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8、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部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监督检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国有博物馆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六)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参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七)博物馆委托国有文物商店等机构代为征集藏品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征集物类别、标准、价格范围、交付、验收、支付方式等。
(八)博物馆应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价格,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