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火药库遗址

        太平军火药库遗址为湖口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湖口县双钟镇大中社区居委会下石钟山东北面山脚下,1853-1857太平军驻守石钟山时,此地为制造火药仓库,湘军占领下石钟山后,将仓库炸毁。同治七年(1868),湘军水师改建为长江水师。湖口设总兵中军中营游击营。在原太平军火药仓库遗址上建游击营办公场所。“二次革命”时,李烈钧湖口起义,将此作为存放弹药之所,解放后,交与县五交化公司作为仓库。1982年,湖口县人民政府将该建筑公布为第一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湖口县旅游事业的发展和老城区改造的推进,石钟山周围的一些杂乱建筑正在逐步拆除,此处作为文物建筑保存了下来。该建筑座南向北,宽14.1米、深19.3米、占地272平方米。有梁架两列,上下两层,中有天井,木楼板。201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石钟山古建筑及石刻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地处石钟山保护范围之内,是石钟山古建筑的组成部分。

太平军火药库遗址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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