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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庄子·刻意》中的“导引

2017 年,笔者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体育文物 调查与数据库建设》研究的需要,开始对古代导引资料进行分类收集和整理。其间,读到《庄子·刻意》中“吹呴呼吸, 吐故纳新,熊经鸟伸,为寿而已矣; 此导引之士,养形之人,彭 祖寿考者之所好也”[1]一条材料,知其中“导引”系目前已知 在文献中所见最早的“导引”之文。可谓“导引”的典源。而关于它的解释,主要有成玄英的“斯皆导引神气,以养形魂, 延年之道,驻形之术”,[1]及旧题“李云”的“导气令和,引体 令柔”。[1]这两种解释影响甚大,为学界所共知。但严格说 来,它们均系随文作解,并非专论,故上述“导引”的意义实 际仍有讨论的空间和必要。于是,笔者开始考虑利用近来词

汇学领域中出现的较新成果,对其进行重新阐释,且以为这样做或有裨于推进理解战国时人对导引的看法。而近期反 复研阅有关资料,终有较为肯定之结论,但未有十分把握,故 在此提出拙见,祈与前贤时彦共探。

1 《庄子·刻意》中的“导引”是一个词组

从词汇学的角度考虑,解释一个双音形式的意义,可以 首先从判断它是词还是词组开始。而在这方面,词汇学的研究已经提供了一些比较稳妥的方法。如张永言先生在《词 汇学简论》中谈到“词的分离性问题”时曾说:

“所谓词的完整定形性是指词的所有组成成分具有共 同的语法上的定形,所谓词组的分割定形性是指词组的每个 组成成分具有各自的语法上的定形。这就是说,在词里头,语法的定形是一次实现的; 在词组里头,有几个组成部分,语 法的定形就可能分几次实现。例如,英语的 hilltop 的复数只 能是 hilltop - s,而( the) top of( the) hill 的复数则能够是( the) top - s of ( the) hill - s。”[2]

而董秀芳先生在《词汇化: 汉语双音词的衍生和发展》 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她说:

 “语法上,复合词组成成分不可分离,内部不允许句法 操作,要符合‘词汇完整性原则’。

 

而按照这个标准,可以认为,在现代汉语中,“导引”应 是一个词。因为在现代汉语中,句法规则是不可以介入到其 内部的。比如,说“我的父亲最近常常练习导引”是可以接 受的,但说“我的父亲最近常常练习引导”则会感到别扭。再进一步说,就是不允许“换序”。而关于这一点,董秀芳先 生还有 一 个 非 常 恰 切 的 论 证,可起到很好的说明作用.她说:

“句法上的并列结构,由于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是平等 的,而且结合比较松散,因而可以换序。如‘老师和学生’也 可以说成是‘学生和老师’。但词的内部是不允许有这种句法操作的。比如可以说‘宽广’,但不能说‘广宽’。因而有没有换序形式可以作为检验并列短语是否固化为词的一个 标准。. . . . . . 因为在同一个语言系统内部,如果内部成分次 序相反的形式并存,那么这两个成分组成的是短语而不是 词。短语的性质允许内部成分换序,无所谓‘正’与‘倒’。 而词则不允许内部成分换序。”[

另外,还有一个标准也可以帮助判断现代汉语中的“导 引”是词还是词组,即“复音组合结合的紧密程度”,或者称 为“意义的整体性”。这方面,张永言、[2]马真[4]等先生均已 有很好的讨论,可以参看。而就本文的论题来说,现代汉语 中的“导引”之所以是词而非词组,是因为“导引≠导和引”, 而“= 一种传统体育医疗方法”,[5]就如同“白菜”很显然是 词,因为“白菜≠白的菜”,而“= 植物的名称,或崧的一种” 一样。[6]而这方面,再进一步说,就是“导引”这个复音形式 中,“导”和“引”的原有意义融合在了新的整体意义中,并 且,整体成分的句法功能( “导引”是名词性) 和组成成分的 句法功能( “导”和“引”是动词性) 也不相同了。但需要指出 的是,后一种判断标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只能作为辅助标 准。不过,借由后一种标准的讨论,也让我们看到了今人对 “导引”的理解,即“一种传统体育疗法”。

那么,《庄子·刻意》中的“导引”与现代汉语中的“导 引”情况相同吗?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笔者发现,在是词还 是词组这一问题上,《庄子·刻意》中的“导引”与现代汉语 中的“导引”情况完全不同。因为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 内,当表示同一意义时,“导引”的“换序”形式,即“引导”,都 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1) “引导”例

①《论 衡·自 纪》: “闭 明 塞 聪,爱 精 自 保,适 辅 服 药 引导。”[7]

②《云笈七签·存思·坐朝存思》: “讫,任微喘息少时, 待喘息调,依法引导送之,觉手足润温和调畅为度。”[8]

( 2) “导引”例

①《三国志·魏书·方技传》: “是以古之仙者为导引之事,熊颈鸱顾,引挽腰体,动诸关节,以求难老。”[

②《抱朴子内篇·辩问》: “内视反听,呼吸导引,长斋久 洁,入室炼形,登山采药,数息思神,断谷清橼哉?”

而根据上面的讨论,换序形式的存在,说明《庄子·刻 意》中“导引”这个复音形式是允许句法层面的操作的。所 以,可以认为,它应是一个并列词组。而这一情况也透露出 战国时人对“导引”的理解与今人应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2 《庄子·刻意》中的“导引”是一个动词性 并列词组

在确定了《庄子·刻意》中的“导引”是一个并列词组 后,接下来,从词汇学的角度考虑,可以尝试分析“导”和“引”这两个词的词类。而根据笔者的观察,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从上引《庄子·刻意》中“导引之士”的“之”入手。下面作具体讨论。

    “之”在上古汉语中可用作介词。如王引之在《经传释词》中说:

    “之,言之间也。若‘在河之洲’之属是也。”[11]

其中的“言之间”就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介词。马建忠在 《马氏文通》卷七“介字”条下说:

“经生家训‘之’字云: ‘言之间也。’。”[12]

即其佐证。

而从“之”在句中的位置看,“在河之洲”的“之”( 下称 “之 1”) 和“导引之士”的“之”( 下称“之 2”) 是一样的,均系 前面定语的介词。但事实上,即便同为介词,情况可能也有 不同。因此,据笔者的观察,《马氏文通》所总结的介词“之” 的用法可分成两类,一类是作为体词性定语的介词,一类是作为谓词性定语的介词。体词性定语的介词,如“郊牛之 口”“周公之事”“汉之伊尹”。[12]王力先生认为这类“之”与 指示代词“之”关系密切,他说:

“介词‘之’和代词‘之’同出一源,在最初的时候,指示 代词‘之’字放在名词后面复指,表示领有。‘麟之趾’的原始意义是麟它趾,‘公侯之事’的原始意义是公候他们事情。 这种解释可以拿两件事实来证明: 第一,上古人称代词后面 不能加‘之’,先秦没有‘吾之、我之、余之、汝之、尓之’等; 第 二,在先 秦 史 料 中,‘之’作为名词定语的介词的占大 多数。”[13]

所以,先秦时期,当这类“之”出现时,定语和中心词之 间应含有领有关系( 上举“郊牛之口”等例均符合这一情 况) 。把这类“之”带入到“在河之洲”中,即谓“在河它洲”, 洲是水中可居者,[14]属于河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之 1 应属 于这类“之”。然而,如果把这类“之”代入导引之士中,那么 此处的“导”和“引”就应与前引“在河之洲”的“河”一样,是 名词,指物,并且“导”“引”和“士”之间还应含有领有关系。然而,人属于物,既乖于文义,又悖于事理。

   所以,之 2 只能属于“谓词性定语的介词”这一类。但 在这一类中,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形容词定语的介词,如“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 [12]一种是作为动词定语的介词,如“记过之史”“徹膳之宰”“近善之旌”。[12]在这两种情况中,“之”的功能都是把谓词性的成分转化为体词性的成分,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其差别主要在语义上,形容词定语是用来说明“之”后中心词的情貌的,而动词定语则是说明其行为的。因此,如果之 2 是作为形容词定语的介词,那么,此处的“导”和“引”就是用来形容“士”的情貌的。然而,人的情貌是“导”和“引”,这亦是不能讲通的。所以,顺着这个思路继续往下分析,之 2 应该只能是动词性定语的介词。此时,“导”和“引”即动词,指动作,“导引之士”即谓“导、引的人”,意为做“导”和“引”这两个动作的人,这在文义和事理上都是顺适的。

   因此,《庄子·刻意》中的“导”和“引”应是动词,而这样,它们所组成的词组“导引”也就是一个动词性并列词组。

 3《庄子·刻意》中“导引”的意义及其分析

   通过以上两步的分析,可以确定,《庄子·刻意》中的 “导引”应是一个动词性并列词组。那么,从词汇学的角度 考虑,现在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解释其中“导”和“引”的意 义了。而这其实也是把对“导”和“引”的解释规定在一个范 围内,凡是超出这个范围的结论,均是不妥当的。而这样得 出的结论,也应是要比文章开篇所提到的那种随文作解的情况更稳妥、可靠。下面就作具体讨论。

   翻检相关材料可知,“导”在上古汉语中可表“宣导”之义,如: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 “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王聘珍解诂: “导,宣导也。”[15]

而“引”则可表“牵引”之义,如:

《孟子·告子下》: “君子之事君,务引其君以当道。”赵岐注: “言君子事君之法,牵引其君以当正道者,仁也。”[16]

根据笔者的观察,《庄子·刻意》中的“导”和“引”亦可作如是解。因为,在上揭两个意义上,“导”和“引”均系动词,这正与前面的结论相谐。同时,将这两个意义带入文中,“导引之士”即谓“宣导、牵引的人”,是很顺适的。而如果再结合开篇所引的训诂材料综合考虑,那么“导引之士”还可进一步理解为“宣导气血、牵引肢体的人”,这样就更加通脱了。所以,将《庄子·刻意》中的“导”和“引”理解为两种动作,意为“宣导”和“牵引”,应是比较妥帖到位的。

而除了解释“导”和“引”的意义外,笔者认为,这里还可借由词汇学中的“概念要素分析法”对“宣导”和“牵引”两个意义再作进一步分析。因为据笔者观察,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两个意义。同时,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战国时人对“导引”的看法。下面就试作讨论。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关于“概念要素分析法”,蒋绍愚先生曾作过很详细地讨论,可以参看。[17]兹为简洁起见,仅对该方法作必要的说明。

据蒋先生论证,运用概念要素分析法,需先确定被分析 的词义所处的概念域,并分析其中有哪些维度,进而再通过这些维度分析词义结构( 概念要素) 。而据笔者观察,本文将要分析的两个意义,都处于“使物体发生位移/改变”这个概念域中。且由于这个概念域和蒋先生所提到的“用手使物体运动”这个概念域很接近。故他所列举的八个维度,即核心要素、运动的主体,运动的驱动者,运动的途径,运动的方式,运动的起点,运动的终点,运动的目的,[17]对本文的分析也是适用的。

   而确定了词义所处的概念域和其中的维度后,下面就可以进行分析了:

   宣导的词义结构为: [核心要素: 位移/改变]+[运动主体: 人自身或身体的某个部分]+[运动的驱动者: 人]+[运动的途径: —]+[运动的方式: —]+[运动的起点: 原处]+[运动的终点: 它处]+[运动的目的: 使运动主体发生位移/改变]。

   因此,宣导就是: 人自身或他人使自身或身体的某个部分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是空间上的改变,也可以是抽象的变化。

   牵引的词义结构为: [核心要素: 位移/改变]+[运动主体: 人/物]+[运动的驱动者: 人/物]+[运动的途径: —]+ [运动的方式: —]+[运动的起点: 原处]+[运动的终点: 它处]+[运动的目的: 使运动主体发生位移/改变]。

 因此,牵引就是: 不管驱动者是人还是物,也不管运动主体是人或物,只要是使运动主体发生位移/改变就是牵引。

可以看到,两个意义都不强调动作方式。换言之,即彼时“导”“引”的行功方式应是比较灵活、不拘一格的。那么, 循着这个线索考虑,应该可以认为,战国时人对“导引”的理解应是比较宽泛的,与今人对导引的看法有所不同( 见上) 。而这一点亦可从一些大致与《庄子》同时的出土材料中寻得旁证。比如,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的“导引”专著《引书》,其中有名为“益阴气”和“引阴”的两则术式,原文如下:

    ( 1) 简五三至简五四: “益阴气,恒坐夸( 跨) 股,勿相悔食,左手据地,右手把饭,垂到口,因吸饭气,极,因饭之; 据两股,折要( 腰) ,信( 伸) 少腹,力极之,乃欼( 啜) 咽,有( 又) 复之,三而已。”[18]

(2) 引阴,端坐,张两股,左手承下,右手无( 抚) 上,折要( 腰) ,信( 伸) 少腹,力引尻。[18]

   据李零先生的考证,这两则术式均非一般的养生、祛病术式,而系房中之术。另外,在《引书》中,还有一些与房中有关的内容,如开篇部分阐述“四季养生之道”时,曾反复提到房室宜忌,原文是:

( 1) 简二至简三: “春日,……入宮从昏到夜大半止之,益之伤气。”18]

(2) 简三至简五: “夏日,……入宫从昏到夜半止,益之伤气。”[18]

( 3) 简六: “秋日,……入宮以身所利安,此利道也。”[18]

( 4) 简七: “冬日,……入宫从昏到 夜 少 半 止 之,益 之伤气。”[18]

又如全篇末尾的一段文字与马王堆房中书《十问》里的彭祖之言颇为相通,原文是:

    ( 1) 《引书》简一〇六至简一〇七: “人生于清( 精) ( 引者按: 精,原释文作‘情’,[18]今从李学勤、[19]刘娇[20]等的意见。) ,不智( 知) 爱其气,故多病而昜( 易) 死,人之所以善蹶( 瘚) ,蚤( 早) 衰于阴,以其不能节其气也。能善节其气而实其,则利其身矣。”[18]

( 2) 《十问·六》: “彭祖合( 答) 曰: ‘人气莫如竣( 朘)精,竣( 朘) 气宛( 菀) 闭,百脉生疾,竣( 朘) 气不成,不能繁生,故寿尽在竣 = ( 朘。朘) 之葆爱,兼予成( 佐) ,是故道者发明唾( 垂) 手循( 揗) 辟( 臂) ,靡( 摩) 腹从阴从阳。’。”[21]

因此,说“战国时人对‘导引’的理解比今人宽泛”应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4 结语

以上系笔者运用词汇学的有关理论、方法对“导引”的典源之文所进行的探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以往故训的不足,使被释对象可以得到更准确、可靠的解释,同时推进我们对战国乃至更早时期导引的认识。但这一探讨方式实际也有尝试的意味,故接下来是否能引起一些共鸣,笔者亦无把握。不过,即便最终受到批评,笔者认为也是非常值得的。因为它必定会引起更深层的思考,从而发现更多有价值的问题,以推进我们对导引形成更全面的认识。而果真如此,那么撰作本文的另一个目的也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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